【第二試】第二試入場通知書、各項文件檢核表下載及應試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114-09-12

1.第二、三試(體測、口試)日期:114年09月20日(星期六)

 

2.地點:德明財經科技大學

 

3.報到時間: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,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;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,報到人員唱名三次,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以任何要求補測。

 

4.第二試(體測)/第三試(口試)測驗當日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(含:1.必備國民身分證及2.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、駕照、有效期限內護照任一種),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,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,不得入場應試。

 

5.第二試(體能測驗)方式為1,200公尺跑走,採及格制,未及格者不得參加第三試(口試)。請穿著運動服(或輕便服裝)及運動鞋,不得赤腳應考。

 

6.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,於第二試報到時依下表規範繳交相關表件資料各5份,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,審查後恕不退還。
※未繳交相關文件、文件有缺漏、健檢報告檢驗期間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開立期間不符規定、健檢報告非屬「公立」醫院檢驗出具者,或經查資料係    偽造、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,取消第二試及第三試應試資格。

 

(1)文件資料檢核表【正本1份,影本4份】
 

(2)應考人個人資料表,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【正本1份,影本4份】
 

(3)自傳(書寫或電腦繕打)【5份】

 

(4)國籍具結書【正本1份,影本4份】

 

(5)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【正本1份,影本4份】

 

(6)體能測驗同意書【正本1份,影本4份】

 

(7)相關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【影本5份】

    A.高中(職)以上畢業,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、專業訓練,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

    B.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等相關規定。

    C.國外學歷證明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(認)
       證,並加附中文譯本。

 

(8)健康檢查報告【影本4份】

※應繳交自第二/三試甄試日前2個月內(含114年7月19日後)「公立」醫院檢驗之「健康檢查報告」(一般勞工檢查項目須含胸部X光攝影及血液、尿液等基本檢驗項目)。檢驗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。

 

(9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奢(良民證)【正本1份、影本4份】
應繳交自第二/三試甄試日前1個月內(含114年8月19日後)警察機關開立之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」,證明期間為全部期間。申請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。

 

(10)其他相關資料【影本5份】
應考人可自行提供工作經歷相關證明、技能或語言能力檢定、專業證照或個人優良事蹟等相關資料,供面試評比參考。

 

7.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(詳附件)

德明財經科技大學:臺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56號